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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主出售土地 佃農補償金要繳所得稅(07/28)【工商時報/王信人】 北區國稅局昨天表示,土地交易所得免稅,但佃農如果因地主出售農地,得到的補償金,只有半數能免稅,另外半數要課徵所得稅,由於所得集中,稅負頗重。 因為佃農不是土地的所有權人,不能適用所免稅,必須將「補償金半數」併入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中,計算所得稅額,以免被補稅和處罰。 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3項後段規定,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,如有因耕地出租人收回耕地,而依平均地權條例第77條規定,給予的補償等變動所得,得以半數作為當年度所得,其餘半數免稅。 .msgcontent .wsharing ul li { text-indent: 0; } 分享 Facebook Plurk YAHOO! 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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